各学院:
根据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函[2019]1784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为更好地开展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
(一)申请项目
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
(二)申请对象
2021届应届毕业生
(三)申请条件(三选一):
1.城乡困难家庭(指持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(非低保金领取证)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扶贫卡和社区发放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卡等的家庭)高校毕业生
2.残疾高校毕业生(持本人残疾证)
3.学制时间内,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(多次贷款的,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,仅有合同摘要不符合条件,需提供完整合同。合同一份即可,所提交合同编号需与系统填写一致)
注: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申请资料,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。
(四)补贴标准:
3000元/人,一次性补贴。
二、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
(一)个人提出申请
符合条件的2021届学生于11月16日前自愿提出申请,逾期不候。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(每一页需签字):
1.学生填写《河源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电子档、纸质档;
2.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复印在同一张纸上);
3.学校下发的本人河源地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(空白处亲笔签名+联系方式);
4.高校毕业生所持的体现2020年有效期内的困难家庭相关证件、证明(包括城乡低保证、五保供养证、特困职工证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),或残疾人(毕业生本人残疾)认定证件复印件,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(提供其一证明即可);
5.学生签写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》
注:
(1)困难证件如未年审,无法体现2020年度仍有效的(至少到9-10月申报月仍有效),需由发证单位出具有效期证明。
(二)学院初审
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3的材料说明指引,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进行初审,尤其是困难证件的种类和有效期问题,请务必于11月23日上午11:00前,将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》(最终保留初审通过名单一式两份)加盖学院公章(附件2),以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(装订成册分类排序),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。
注:材料中所提及的所有复印件材料,请学院务必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,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装订成册后,请按贷款类和困难证件类分类排序。
(三)学校复核
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,最终确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,统一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。补贴资金将发放至学生账户,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,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,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,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“扩面提标”,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。本次工作前移,时间紧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务必认真阅读、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,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,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,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。
附件3:困难家庭、残疾、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办理指南.docx
学生工作处
2020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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